新聞說:上周台灣人被詐騙財損破24.7億,近7成栽在這一招,台人一周遭詐騙金額動輒破20億元,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上周詐騙案件受理數為3622件,財產損失金額達到24億7120萬餘元,較上上周23億餘元還多。其中最多的詐騙手法仍是「假詐騙投資」,民眾損失金額達16億9987萬餘元,占上周財損總金額6成8。根據「165打詐儀錶板」資訊統計,1月5日至11日台人遭詐騙24億7120萬餘元,以「假詐騙投資」共855件居冠,財損16億9987萬餘元,其次為「網路購物詐騙」517件,財損2064萬餘元,第三為「假買家騙賣家詐騙」373件,財損359萬餘元。可見假詐騙投資易遭騙取大筆金額,民眾不可不防。警政署分析假投資詐騙常見手法,詐騙者首先會成立假投資LINE群組,誘使加入,接著在假投資LINE群組裏設計熱烈對話來營造「投資成功」假象,再來引誘受害者下載假投資APP,索取並代管網銀帳號與密碼,透過以小額獲利,慫恿加碼巨額資金,或抵押不動產再進場,最後取得動產、不動產後失聯。警政署提醒防範「假詐騙投資」四要點,一、投資請循合法管道,私人投資管道,絕對沒有保障;二、聽見「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低風險高回報」絕對是詐騙;三、不要下載來路不明的投資APP;四、網銀帳密不要提供陌生人。
A大回答:詐騙第二點,低風險高報酬,一般在沒有執照的人說就是詐騙,但換到台灣的投信就是沒有任何問題,台灣應該是有不少低波動高息的ETF,還有一些是台灣價值高股息,一大堆滿滿的高股息,當初發行時都說有8.7%,不然就是有8到10%,結果後面股息變成3到4%,你也奈何不了台灣這些投信,他們會說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一般龐氏騙局的騙局,一開始保證說給你多少股息,真的就是會給你多少的股息,只是後面會吃掉你的本金,台灣發行的高股息ETF,一開始說要給你的高股息,前一兩年真的會給你高股息,後面人騙的差不多後,就攤牌了,不裝了,股息就是3到4%,每年股價愈來愈低,一般的龐氏騙局是不會讓你時時刻刻能檢查淨值,台灣的高股息ETF是會讓投資者時時刻刻看淨值,不過大部份的散戶根本不會去看,也不會去看高股息ETF到底持有哪一些個股,大部份的散戶就是看名字,說台灣價值,不然就是低波動高股息,不然就是科技優息,不然就是高股息月月配,投資人買ETF時,就是覺得名字有高股息,這樣就一定會有高股息,其實就是騙神騙鬼的東西,只要你稍微有一點點投資的功力,你就會知道這些高股息ETF的規模都兩千億,三千億,甚至還有四千億的,台股平均股利率就是3到4%,這些高股息ETF是要去哪生一大堆股利率有8到12%的成份股給你投資,稍微動一點腦就能知道這是一個騙局,不過好消息是,這些高股息ETF也是真的有去買台灣的成份股,一年確實也是能拿到3到4%的股息,接著透過管理費及換股手續費收1%走,有一些比較沒有良心的經理人,還會去幫自己的基金拉抬,不然就是用自己的親友的帳戶先去買即將買進的成份股,台灣的高股息ETF和詐騙集團差不多的點在回報率是騙投資者的,不過高股息ETF不致於忽然整個本金拿不回來,高股息ETF了不起就是每一季淨值愈來愈少,投資人會從股價看到自己還剩多少資產。
新聞說:開鍘!2投信經理人炒股跟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14)日通過對國泰投信、復華投信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各重罰120萬元,及暫停新業務,證期局主祕尚光琪表示,是金管會例行檢查時發現。2023年爆出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跟單炒股案件,包括國泰、富邦、復華、保德信4家投信公司7名基金前經理人涉案,檢調查出,7人不法獲利共3億9563萬餘元。其中,針對該案,金管會已在去年9月針對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兩家開罰共300萬元,而國泰投信跟復華投信等檢調事證明確後,今日才正式開罰,合計罰240萬元。金管會爰依缺失情節輕重依法對2投信公司及其人員分別核處行政處分如下: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基金經理人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復華投信前全權委託投資邱姓經理人於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復華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業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各處罰金120萬元,人員停職,對此,金管會祭出處分,其中公司部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國泰投信及復華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120萬元。人員部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國泰投信解除前基金經理人李姓經理人之職務。也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復華投信解除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邱姓經理人之職務。